网店装修 广州拟开展对业委会工作评估,6种情况可一票决定去留

发布日期:2024-08-31 05:34    点击次数:157

网店装修 广州拟开展对业委会工作评估,6种情况可一票决定去留

为推动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网店装修,提高业主自治水平,减少物业矛盾纠纷,8月22日,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年度评价工作试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。

《征求意见稿》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国务院、省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,探索开展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年度评价工作(以下简称《业委会年度评价》),将采取打分制决定业委会去留,为业委会年度工作打分。

《业委会年度评价》适用于广州市依法成立(换届)一年及以上的业主委员会。任期已满的业主委员会不纳入评价范围。《业委会年度评价》实行动态管理,二年一评价,评价周期为前二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
评价内容

评价内容分为履职情况、加分情形、“一票否决”情形。详细情况为以下:

1.履职情况(满分50分,扣分法)。

主要评价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依约履行职责的情况,涉及承诺守诺情况、履行职责情况、业主委员会会议情况、日常接待和矛盾调处情况、信息公开情况、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、印章和档案管理情况、投诉举报情况、参与小区治理情况九方面27点。

2.加分情形(满分10分,加分法)。

对以下4种情形予以加分,加分合计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入总分:一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,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且正常运作的,或者业主委员会中党员占比超过50%的,加5分;二是成立了业主监事会且正常运作的,加5分;三是对业主委员会管理、使用的相关经费进行了审计,确认运作规范的,加5分;四是为小区业主办实事好事,或者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、化解了重大矛盾纠纷、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的网店装修,1宗加5分,不超过10分。

6种情况可“一票否决”

对以下6种情形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当年没有评价结果:

一是违反相关规定选举、换届业主委员会或者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;业主委员会不足最低人数的;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拒不移交的;

二是业主委员会牵头制订的管理规约、议事规则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;

三是业主委员会擅自决定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事项的;未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擅自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;擅自决定与物业管理无关事项的;不执行业主大会会议合法决定的;

四是擅自使用共有资金,或者挪用、侵占业主共有财产、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;

五是业主委员会委员受到行政处罚、刑事处分,或者违反《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等规定,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;

六是业主委员会没有向属地镇街提交履职情况自评材料的网店装修。

评价方法

现场评价

由1名属地镇街代表、1名属地社区居委会代表组成评价小组,前往物业小区开展现场评价,由业主委员会对照评价内容逐条介绍自评情况,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;

专题座谈会

召开评价工作专题座谈会,外包美工邀请物业服务人代表、不少于5名业主代表参会,听取对业主委员会的评价意见。邀请座谈的业主代表应当兼顾以下类型:物业小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党员业主代表;具有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身份的业主代表;具备物业、法律、工程、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业主代表;如物业小区范围内有商场、办公楼、公寓等非住宅,应兼顾不同类型的业主代表;物业小区分期开发的,应兼顾不同分期的业主代表;其他关心小区事务,积极为小区建设建言献策的业主代表;

日常工作评价

通过评价小组根据日常监管工作掌握的情况、现场核查了解的情况,结合业主委员会提供的自评材料、评价工作专题座谈会掌握的情况,对评价对象逐一评分,填写《评价表》中的“评价小组评分”,有无加分情形,有无“一票否决”情形,有加分、扣分的须写明“加分原因”“扣分原因”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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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确认

评价小组向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反馈评分情况,征求被评价业主委员会意见,被评价业主委员会对评分结果提出不同意见的,评价小组应当核实处理,最后由评价小组成员、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在《评价表》上签名确认评价结果。

业主评价

(一)评价内容(满分50分,加分法)

主要评价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依约履行职责的情况,涉及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、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、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等10点业主能主观感受、能获取信息、能独立评价的内容。

(二)评价方法

为确保真实性和减轻相关各方的工作负担,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收集业主评价意见。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每年的1月初同时启动,业主关注“广州物业管理”微信公众号、绑定身份后开展评价,历时3个月,至3月底结束。系统将自动生成分数,属地镇街登录系统可查询业主评价结果。

(三)数量要求

开展业主评价的数量以小区房屋数为基数,1000户以下的不少于10%、1000到5000户之间的不少于5%、5000户以上的不少于2%,采用计算纳税额的累进计算法。去掉评分最高的10%、去掉评分最低的10%,剩下80%参评业主的平均分为业主评价的最终评分。 

评价分数在80 分以上的为“优秀”、79-60为“良好”、60分以下的为“不合格”。对于评价“不合格”的业委会,由属地镇街提出建议,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,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。

南方+记者 郎慧网店装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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