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店装修 订婚后还未登记就闹分手,法官细算“情侣账”

发布日期:2024-10-09 11:36    点击次数:127

网店装修 订婚后还未登记就闹分手,法官细算“情侣账”

情侣之间有金钱往来很正常网店装修,但如果最后闹了分手,这笔账就“剪不断理还乱”了。近日,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,经过细致调查,法官算清了这笔错综复杂的“情侣账”。

男方于某与女方葛某于2016年相识相恋后同居,但未登记结婚。同居期间,两人之间有大量经济往来。2020年3月,于某与葛某订婚,于某父母给付葛某家彩礼10万元,葛某家退还18888元。原本以为终于“修成正果”,可刚刚订婚半年,双方就因矛盾分手。分手后,于某诉至法院,要求对方返还同居期间支出的开销及彩礼合计64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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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中,葛某辩称,同居期间双方之间存在大量互刷信用卡套现的金额往来。自己虽收取了10万元彩礼,但已退还18888元,且于某以各种理由从自己这里取走15万元。葛某还称网店装修,两人同居期间,于某一直居住在自己家中,且家庭生活开支都由自己负责,其转账已用于双方同居期间的开销。

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,于某、葛某共同生活多年,于某主张返还的金额除彩礼外,在线美工还包含双方同居期间的汇款及代葛某归还的房贷,以及为共同生活支出的必要开销。于某在同居期间给葛某的转账系其为共同生活支出的必要费用,没有明显超出于某的日常生活水平,且葛某也大量转账给于某,于某也未主张转账给葛某的钱款为借款。

综合全案,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,剔除双方之间的彩礼往来,葛某收到于某钱款共计54万余元,于某收到葛某钱款43万余元网店装修,两者相差10万余元,但扣除于某自认的20万元共同生活开支,实际上葛某尚过付9万余元,超过彩礼金额8万余元。

法院认为,于某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葛某处尚有彩礼或财产留存,故对其要求葛某返还彩礼及同居期间开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一审案件宣判后,原、被告均服判息诉。

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和彩礼究竟该不该返还?据该案承办法官管中介绍,同居期间双方难免产生经济往来,不能证明资金往来性质的,如转账无具体用途或约定,应视为给对方的赠与,要求返还无事实及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而彩礼是一方婚前给予另一方的财物,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。

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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